发文日期: 2019-06-17
生效日期: 2019-06-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委托代征协议书.doc2.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doc3.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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