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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关于车船税退税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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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文件精神,自 2019 年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 1.0 升(含)以下乘用车的六种车型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
    责任编辑:jisong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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