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06
生效日期: 2016-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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