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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发文日期: 2003-12-27
生效日期: 2004-02-01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2月27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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