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12-27
生效日期: 1995-09-10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主席令第34号),删去本文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 财务会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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