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7-06
生效日期: 1996-07-0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厂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有的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擅自将财政预算资金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有些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基金或收费项目,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预算外资金不断膨胀。同时,由于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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