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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2]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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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的企业名单  (一)增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荔湾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丽水作业公司、
    责任编辑:lir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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