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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2011]349号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201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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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3]1066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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