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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苏工办[2019]73号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

    苏工办[201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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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精神,经与省税务局商定,现对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进一步明确如下: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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