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10
生效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21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50%减征。 附件:闽财税〔2019〕21号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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