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1-01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二○○九年一月一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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