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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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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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