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8-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