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2-24
生效日期: 2014-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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