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5
生效日期: 2012-1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3号”),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2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43号及本公告的规定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