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7-21
生效日期: 2016-07-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州)、贵安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信委(工能委):为更好地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发开活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信委对《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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