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8-14
生效日期: 2018-08-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8月15日起施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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