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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黔府办发〔2014〕46号

    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黔府办发〔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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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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