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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9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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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管理。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
    责任编辑:lir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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