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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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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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