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3-19
生效日期: 2018-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