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1
生效日期: 2018-06-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25〕2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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