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
    责任编辑:liuchunxiu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