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6-09-04
生效日期: 198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9月5日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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