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16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
    责任编辑:limengq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