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0-06-21
生效日期: 2000-06-2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资产增值转移等应税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企业股权投资中涉及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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