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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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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衔接工作,现就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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