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1-29
生效日期: 2016-01-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详见:税总函〔2017〕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决定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的确定各省国税局应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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