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3-11
生效日期: 2016-04-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精神,在2015年我省自贸区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复制自贸区创新管理模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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