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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泉州市嘉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闽税函〔2018〕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泉州市嘉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闽税函〔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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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泉州市嘉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权的请示》(泉国税发〔2018〕4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泉州市嘉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和《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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