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7-23
生效日期: 2018-07-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停止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请示》(南税发〔2018〕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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