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7-16
生效日期: 2015-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现将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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