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修改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g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