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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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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消费者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2005〕2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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