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1-26
生效日期: 2018-1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要求,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促进广西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