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  (一)附征率表(表一)经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按月30000元(含)以下,或按季90000元(含)以下0按月30000元(不含)至50000元
    责任编辑:liuchunxiu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