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4-29
生效日期: 2016-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 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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