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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主席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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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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