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9〕10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优化退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责任编辑:limengq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