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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7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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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责任编辑:haoqi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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