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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7号)
发文日期: 2004-11-30
生效日期: 2005-02-01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发文机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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