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4-30
生效日期: 2019-04-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党中央各部门人事、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现就降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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