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4-28
生效日期: 2009-04-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已发布实施,根据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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