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结算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二○○六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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