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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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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  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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