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1-08
生效日期: 2016-12-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新修订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9 号)有关规定,现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缴纳比例事宜规定如下: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保障基金。 上述缴纳比例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