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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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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责任编辑:135833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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