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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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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称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在境内设立多个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其他境内机构、场所(以下称“被汇总机构、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务处理事项适用本公告。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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