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3-14
生效日期: 2019-03-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