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3-08
生效日期: 2019-03-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doc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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