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29
生效日期: 2018-10-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8月8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决定取消1项证明事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